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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資源銷毀公司:回收廢舊電池梯次利用任重道遠
更新時間:2025-11-15 11:18
隨著電動汽車每年銷量達到幾百萬輛,這也就意味著從將來的某一個時間節點開始,每年就有數以百萬計的電動汽車會進入廢棄工序。這為新能源產業帶來新的問題——扔棄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怎么怎么處置?
業界對此給出的答案是梯次利用和回收拆解。回收拆解我們之前說過,就是將廢舊電池進行統一回收,然后拆解通過一類別工藝過程提取其中的金屬元素用來加工新電池。然則目下回收拆解領域所面臨的問題存在技術成熟度欠缺、回收再造成本過高。
故而業內對梯次利用開始倡導。根據切磋,動力電池在最大電量下降到20%的時候,電動汽車允許行駛約16萬公里。但是到這個時候,對電動汽車單次續航能力就會有很大作用。
早期市面上電動汽車的電池包最大電量也許在50kWh左右,理論單次續航能力約為500km。最大電量下降到20%的時候,單次續航能力僅剩400km。在冬季續航縮水、高速電耗高等實際應用場景下,性能大打折扣,實際續航也會大打折扣。
因此,行業內認為當動力電池最大電量下降到80%但是高于60%的情況時,倘使直白拆解回收太過浪費,這些電池保持允許用于發電站的電網儲能、太陽能電池板、居民樓儲能電池、應急電源儲備等對電池能量密度要求不高的領域。
這種階梯化的再利用允許使動力電池的全生命周期得到充分利用,從電動汽車上退役下來在其他場景還能再用10到15年。因此,汽車制造商和設備企業在試驗退役電池的大規模二次利用,譬如在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,有一個足球場混用了近150塊新舊日產電動汽車電池,為儲能系統提供支持。
但是,退役電池階梯化再利用雖然構想很欣喜,但現階段要想大規模實行卻面臨一個很大的困難——舊電池的供應遠遠達不到所設想的預計。
根據思量機構視察結果出現,燃油汽車的平均使用壽命在不斷上升,此刻已達到12年,許多車主源于各種原因不愿換車。例如經濟下行沒錢換車、車輛雖然公里數大但工況保持樂觀、眼前的新車沒有以前的車質量好等等。
由此類推,當電動汽車雖說動力電池的最大電量下降到80%的時候,也許很多車主依舊不會選擇換車也許換電池。這其中的原因大概就包括沒有錢換新車、新電池太貴不愿意換等原因。
正在,動力電池的價格照舊占到一臺電動汽車整車價格的40%-50%。因此要是是一臺20萬左右的電動汽車,那么其電池價格就約為8-10萬元,然則具體價格也取決于電池容量、電池類型以及原材料的實時價格。
因此,有相關人士提出,可以從保險企業中申請扔棄的電動汽車中購買電池,但這一方案卻也難以實現。
一方面,保險公司無法評估動力電池的損壞程度,且當前缺少對動力電池測評的機構;另一方面,這些申請廢棄的車輛,平素發生過較大事故隨著汽車本身一起被報廢,電池包損壞明顯或將也由此引起過自燃。
因此,回收電池梯次利用的可行度理論上沒問題,只是現實中每年能夠真正流入梯次利用超市的量還是不可滿足預計。由此可見,電池回收行業要形成有經濟效益的產業鏈,保持任重道遠。
業界對此給出的答案是梯次利用和回收拆解。回收拆解我們之前說過,就是將廢舊電池進行統一回收,然后拆解通過一類別工藝過程提取其中的金屬元素用來加工新電池。然則目下回收拆解領域所面臨的問題存在技術成熟度欠缺、回收再造成本過高。
故而業內對梯次利用開始倡導。根據切磋,動力電池在最大電量下降到20%的時候,電動汽車允許行駛約16萬公里。但是到這個時候,對電動汽車單次續航能力就會有很大作用。
早期市面上電動汽車的電池包最大電量也許在50kWh左右,理論單次續航能力約為500km。最大電量下降到20%的時候,單次續航能力僅剩400km。在冬季續航縮水、高速電耗高等實際應用場景下,性能大打折扣,實際續航也會大打折扣。
因此,行業內認為當動力電池最大電量下降到80%但是高于60%的情況時,倘使直白拆解回收太過浪費,這些電池保持允許用于發電站的電網儲能、太陽能電池板、居民樓儲能電池、應急電源儲備等對電池能量密度要求不高的領域。
這種階梯化的再利用允許使動力電池的全生命周期得到充分利用,從電動汽車上退役下來在其他場景還能再用10到15年。因此,汽車制造商和設備企業在試驗退役電池的大規模二次利用,譬如在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,有一個足球場混用了近150塊新舊日產電動汽車電池,為儲能系統提供支持。
但是,退役電池階梯化再利用雖然構想很欣喜,但現階段要想大規模實行卻面臨一個很大的困難——舊電池的供應遠遠達不到所設想的預計。
根據思量機構視察結果出現,燃油汽車的平均使用壽命在不斷上升,此刻已達到12年,許多車主源于各種原因不愿換車。例如經濟下行沒錢換車、車輛雖然公里數大但工況保持樂觀、眼前的新車沒有以前的車質量好等等。
由此類推,當電動汽車雖說動力電池的最大電量下降到80%的時候,也許很多車主依舊不會選擇換車也許換電池。這其中的原因大概就包括沒有錢換新車、新電池太貴不愿意換等原因。
正在,動力電池的價格照舊占到一臺電動汽車整車價格的40%-50%。因此要是是一臺20萬左右的電動汽車,那么其電池價格就約為8-10萬元,然則具體價格也取決于電池容量、電池類型以及原材料的實時價格。
因此,有相關人士提出,可以從保險企業中申請扔棄的電動汽車中購買電池,但這一方案卻也難以實現。
一方面,保險公司無法評估動力電池的損壞程度,且當前缺少對動力電池測評的機構;另一方面,這些申請廢棄的車輛,平素發生過較大事故隨著汽車本身一起被報廢,電池包損壞明顯或將也由此引起過自燃。
因此,回收電池梯次利用的可行度理論上沒問題,只是現實中每年能夠真正流入梯次利用超市的量還是不可滿足預計。由此可見,電池回收行業要形成有經濟效益的產業鏈,保持任重道遠。
